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安徽省相关政策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原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潜山市税务局征收。
借助税务部门的征管规范优势、纳税服务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可以大幅降低税费征缴成本,助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分类收费、从量计征、超量加收”制度改革,使垃圾处理费征收做到全覆盖,使社会环境保护和卫生条件改善更加便捷化、系统化、规范化。今后,缴费人根据市城管局环卫部门核定的应交费额,即可在行政服务中心税务部门办税窗口进行缴费,缴费方式更加便利。逾期未履行缴纳义务的,税务部门通过涉税渠道予以追缴。 目前,市城管局已多渠道开展宣传、正确引导,让广大市民了解生活垃圾从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流程,明白垃圾处理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增强市民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的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