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潜山市人民法院刑庭依法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余井镇岭头街居民徐某之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粘鸟网,非法捕获斑鸠78只并出售获利,破坏生态环境,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进行了指控、陈述、辩护,并围绕证据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徐某之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滥食野生动物是一种与现代文明相悖的行为,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捕猎、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还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危害。该案的法庭审理震慑了犯罪,有利于斩断野生动物买卖的链条;同时告诫大家应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割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别让口腹之欲变成“病从口入”,甚至身陷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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