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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法院 :法庭释法析理促调解 孝顺儿替母履行执行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8 16:25:01

原告范某某与被告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潜山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一审判决孙某某向范某某赔偿交通事故各项损失72911.27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范某某于2021年1月13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后多次联系孙某某及其家属,其表示愿意偿还,但目前无经济能力。考虑到孙某某年龄较大,2月7日一早执行员前往孙某某家中及所在村委会,了解到孙某某有65岁,身体欠佳且无经济收入来源,家中两儿亦有五个子女需要抚养照料。为更好地查明孙某某的履行能力,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传唤,并电话联系其两个儿子到庭商量解决事宜。到庭后,执行员释法明理,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时至正午,双方矛盾很大,争论不休、敌对情绪严重。执行干警转变思路,再次向孙某某介绍案情并释明法理,同时对孙某某的两个儿子进行说服劝导:“父母为儿女辛苦了一辈子,做儿女的在父母遇到难处时,要想办法为父母排忧解难,你们母亲已年过六旬,身体也不好,现在她无力偿还这笔赔偿款,更应该伸出援手。”执行干警语重心长的劝说让孙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错误,两个儿子也表示愿意替母亲偿还,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临近春节,阖家团圆,父慈子孝,是每个家庭的美好愿望,同时诚信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些美德在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中滋养着每个家庭和每一代人。如果全社会人人讲诚信,个个知孝悌,那美德就能历久弥新,成为引领社会的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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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潜山法院 作者:余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