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文明网

中共潜山市委宣传部 潜山市文明办  主办

推行“行政处罚+生态修复”,共建美丽绿色潜山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15:23:43

2月2日,潜山市检察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执法监督,见证非法电捕鱼的潜山市葛某某被行政处罚3000元后再自愿出资购买9000尾鱼苗潜水河湿地公园进行增殖放流,作为非法捕捞被行政处罚后的生态修复补偿。

111.png

去年8月份,葛某某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在潜水河内电捕捞河鱼被举报,公安部门查获其非法捕获渔获物共1.51千克,计304条。案件移交后,潜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作出没收非法电捕鱼工具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葛某某捕鱼地点属于潜山市潜水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区范围内,其行为对当地的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因此,潜山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并委托专家对葛某某非法捕鱼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后认为葛某某需承担渔业资源损失赔偿7927.7元或放流1351尾成鱼及87750尾鱼苗。随后,潜山市检察院、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同志与当事人葛某举行诉前磋商会达成共识,当事人葛某深刻反省,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自愿签订承诺书,表示通过购买鱼苗增殖放流来进行生态修复。

222.png

“行政处罚+生态修复”相结合模式是潜山渔业执法工作的首次运用,不仅强化渔业执法和检察监督协同配合,而且以典型引导发挥宣传效应,将对电鱼等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放流现场,市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周边市民开展了禁捕、环保知识和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市民的自觉守法意识,共同守护美丽的潜水河。

当前是第一页
责任编辑: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