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热患者就诊“两要两不要”
如果我最近两周内从武汉回潜山,或在14天内接触过武汉来潜山的人员,或家中、单位、学校有发热患者,并且出现了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我要: 1.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2.主动向医生说明上述情况,配合就诊。 我不要: 1.留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自行离开基层医疗机构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二)基层医疗机构接诊发热患者“两必须两不得” 如果有两周内从武汉回潜山的或14天内接触过武汉来潜山的人员,或家中、单位、学校有发热患者,并且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前来就诊。 我必须: 1.给没有防护措施的患者及陪护人员佩戴口罩,带到相对独立的诊室候诊,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 2.立即拨打院前急救电话(120),由市紧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车辆转运。 我不得: 1.任由就诊病人自行离开; 2.将病人留下继续观察治疗。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 |